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周口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j.zhoukou.gov.cn)、公众号(周口医保)等新媒体;
2.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周口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中段74号
咨询电话:0394-8289918
传真号码:0394-8281918
电子邮箱:zkybjbgs@163.com(周口市医保局依申请邮箱)
办公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通信地址: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中段74号
邮政编码:46600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周口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本网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局办公室领取,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电子邮箱申请。通过周口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专用邮箱提交申请,应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