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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周口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周口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周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周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周口市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