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药店的实施意见
来源: 价采科 时间: 2024-12-24 08:46:4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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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成效,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买到质优价宜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下简称“集采药品”),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基层专项行动的通知》豫改办发〔20245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零售连锁药店纳入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试点)的通知》豫医保办函〔2021〕4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集采药品进药店”工作。

一、总体思路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医保部门“搭平台、促对接、优服务”作用,按照“自愿参与、便民惠民,保障供应、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以集采中选企业、零售药店为参与主体,开展“集采药品进药店”工作,让集采改革成果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二、实施范围

(一)药店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提出申请,属地医保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单位,报市医保部门批准,统一挂“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定点零售药店”标识牌,“周口药价通”小程序同步标识。(标牌标识参考样式详见附件3)

(二)药品范围。我市正在执行且中选企业主动承诺保障供应的集采中选药品。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建设标准。参加集采药品进药店的定点零售药店做到“五统一”:统一设置销售专柜(区),规范集采药品管理;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集采药品中选价格、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统一优先配备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满足群众日常需求;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切实减轻群众购药负担;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确定参加单位。参加集采药品进药店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向医保部门提交申请书和承诺书(详见附件1、2)。医保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确认参加名单,并面向社会公开。

(三)发布药品品种。参照河南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基层第一批推荐用药目录》,市医保部门按照适宜药店配备销售的原则,统一发布《周口市集采药品进药店用药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用药推荐目录》)并动态更新。《用药推荐目录》主要为适宜在药店配备销售的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全身用抗感染类等常见病、慢性病等非注射剂类(胰岛素除外)集采中选药品。

(四)选择药品品种。参加集采药品进药店的定点零售药店在遵循国家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药品目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从《用药推荐目录》中自主遴选药品品种,配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60种(按药品通用名统计),可根据药店药品实际供需情况,配备我市正在执行且中选企业主动承诺保障供应的《用药推荐目录》外集采中选药品。

(五)做好供需对接。市医保部门组织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参加集采药品进药店的定点零售药店协商建立供应配送关系,保障药店集采药品供应。鼓励大型连锁药店在“招采子系统”申请注册采购账号,根据自身需求在省招采子系统平台报量采购。

(六)严格价格承诺。参加集采药品进药店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双标签公示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15%销售,鼓励药店按不高于集采中选价格销售。

(七)加强配备使用。参加集采药品进药店的定点零售药店应加强集采药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

四、配套措施

(一)强化集采药品管理。参加集采药品进药店的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有关部门规定,供应的集采药品应符合相应贮存条件和质量管理要求。集采药品须在进销存系统中做单独标记,严禁倒卖、串换、分销、跨省销售集采药品,严禁强行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商品。严格落实药品信息化追溯规定,对所有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确保集采药品来源明确、去向可查。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属地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参加集采药品进药店单位的监督,对“五统一”标准执行不规范、超出承诺价销售、串货倒卖等违规行为的,视情节采取提醒、告诫、约谈、暂停或取消参与活动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三)完善评价激励措施。建立健全参加集采药品进药店的定点零售药店激励机制,在减免质量保证金、预付医保资金、医保信用评级、绩效考核分级管理等中予以激励。

五、实施步骤

(一)公布药品品种。市医保部门统一动态公布《用药推荐目录》。

(二)启动实施。属地医保部门指导参加集采药品进药店的定点零售药店,按照“五统一”标准完成基础改造、药品上架等,统一挂牌,向社会公布参加集采药品进药店的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三)全面推进。医保部门按照机构自愿、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突出集采惠民、体现良性竞争”的原则,步推进集采药品进药店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集采药品进药店是进一步巩固药品集采政策落地成效,增强集采药品可及性和群众购药便捷性的重要举措,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集采药品进药店取得扎实成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医保部门要把集采药品进药店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统筹谋划和推进,加强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参加集采药品进药店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集采药品进药店知晓率和满意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周口市集采药品进药店申请表(样本)

2.周口市集采药品进药店承诺书(样本)

3.周口市集采药品进药店标牌标识参考样式

4.周口市集采药品进药店用药推荐目录(第一批)

 2024年11月29

附件1、2(申请表、承诺书等).wps

附件3:标牌标识参考样式.wps

附件4:周口市药店用药推荐目录.xlsx




责任编辑:杨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