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出的20250176号提案《关于降低生育成本、提升生育意愿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关于降低生育成本、提升生育意愿的提案,立即组织相关科室研究办理,在与委员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医保部门始终高度重视生育问题,积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自2018年成立以来,国家医保局每年开展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如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升了部分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2022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2024年8月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将“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8项国家确定的辅助生殖医保准入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此基础上,还将“胚胎培养—囊胚培养”“胚胎移植—冻融胚胎(囊胚)解冻”“阴道(宫颈)内人工授精”“显微镜下切开取精术(加收)”等4项拓展加收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4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医保报销比例方面,不设起付线,全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首自付比例统一确定为10%,扣除先行自付部分后,统筹基金分别按70%和60%支付,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在门诊开展,无需住院,被纳入医保支付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仅限于门诊支付,但不占用门诊额度。患者个人承担部分,可由个人账户支付,也可以现金支付,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范围。
一直以来,我市医保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生育医疗保障政策,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医保药品目录,确保了医保方面生育支持政策有效落地,下一步,我局将及时跟进国家和省医保医疗服务、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情况,更新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努力提升生育待遇和医疗保障水平。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工作。我们将继续落实好国家、省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持续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促进我市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