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00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25-08-01 15:26:3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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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提出的第008号建议《关于合并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双轨制”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50号),依法设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两项制度并行,按照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职工医保覆盖所有用人单位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居民医保覆盖未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全体城乡居民,实行财政与个人缴费相结合。两项制度在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管理方式上存在差异,但共同构成了覆盖全面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2019年,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医保〔2019〕12号)精神,我局印发了《周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参保居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零,可用于冲抵参保居民门诊或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2022年,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5号),我市印发了《周口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改进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月定额划入。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为职工个人所有,结余滚存使用。

为了提高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我局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宣传。一是宣传工作做到“电视上有影、广播上有声、报纸上有文”。二是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定点医药机构网点等线上线下渠道,及时更新医保最新政策,让群众平时看得到、听得见,关键时候用得着。三是用印刷发放宣传折页、拍摄宣传视频等方式,通过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渠道进行宣传,扩大群众政策知晓率,使医保政策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编导并拍摄系列宣传小视频——小涵说医保,取得了可观的播放量。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工作。医疗保障部门将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思想,不断调整完善政策、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能力、提高保障水平,促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5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刘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