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77号建议《关于将不孕不育诊疗纳入医保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关于将不孕不育诊疗纳入医保的建议,立即组织相关科室研究办理,在与代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管理,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被列为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国家医疗保障局出台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也明确规定:主要起增强性功能的药品不纳入《药品目录》。
医保部门始终高度重视人口问题,已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如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升了部分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2022年8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局将及时跟进国家和省医保医疗服务、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情况,更新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努力提升不孕不育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