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出的20250501号提案《关于将口腔疾病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口腔健康是全身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您提出的将口腔疾病纳入医保支付,对于防治口腔疾病,提高人民群众总体健康水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一直以来,各级医保部门都高度重视口腔疾病的检查和治疗。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药监局综合司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口腔医疗服务和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1号)明确要求,优化服务价格,降低群众诊疗负担。各地医保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口腔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对公立医疗机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等价格进行专项治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价格对市场的参照和锚定作用,引导民营医疗机构符合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制定合理价格。优化保障政策,引导及早控制口腔健康问题。在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支持鼓励商业保险积极发挥作用,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2023年2月,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规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面取消口腔种植服务自主定价项目,整合确定了“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个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分级制定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专项治理后,我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平均降幅近50%。二是对口腔种植体开展集中采购。口腔种植体平均中选价降至900余元,与集采前相比,平均降幅55%。三是对牙冠进行竞价挂网。国家将对牙冠进行竞价挂网,我省及时进行价格联动,进一步降低牙冠价格。
我市及时落实国家、省有关口腔种植类医保政策,严格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种植体系统集采、牙冠竞价挂网“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措施,经过专项治理后,我市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调控目标不超过3750元,种植体系统最高价1855元,牙冠最高价656元,使用集采中选的口腔种植体,单颗牙常规种植总费用从一两万元降至最高不超过6261元,全口牙种植总费用从20万元左右降低到8万元左右,降幅达60%,群众就医门槛降低,种植牙医疗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同时,我局积极做好公示宣传,确保群众更好享受政策红利,“周口市辖区内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机构价格信息”已在周口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公示,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向辖区内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医疗机构(诊所)发放“致广大医疗机构的一封信”,讲明政策要求和实施安排,确保全部通知到位、宣讲到位;起草“致广大口腔种植患者的一封信”,讲明种植牙收费构成和价格政策,要求医疗机构将其张贴在收费窗口或在首次就诊时发放给患者,合理引导群众就医。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疾病经济负担,我市职工医保个人历年账户资金还实现了家庭共济,参保人员的历年账户资金可共济给近亲属使用,进一步减轻职工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牙科类疾病治疗费用负担。
目前,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医保药品目录,市级医疗保障部门无相关医保目录制定和调整权限,下一步,我们会及时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反映您提出的建议,建议将更多口腔治疗性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口腔类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等惠民政策宣传,以期更好地为我市参保人员口腔健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工作。我们将继续落实好国家、省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持续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促进我市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