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市人大五届一次会议第25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24-07-03 17:11:5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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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市人大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52号建议《关于医保政策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保药品目录方面

国家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时,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基本原则,《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于2023年3月1日在我市正式执行,其中包含西药1293个,中成药1311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363个(含西药293个、中成药70个),较《2021年国家药品目录》新增纳入药品111个。

二、中医支付方式改革方面

我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付费实施办法规定:提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中医药(医保中药饮片目录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报销比例到95%以上,扩大中医康复在城乡居民医保的支付范围,提高基层住院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就诊中医,使用中药。在医共体包干使用的医保基金拿出5%,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于健康管理、慢病管理和中医“治未病”等,并根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考核结果分配签约服务费。

、医保待遇政策方面

在医保报销政策方面,我持续执行向中医药倾斜的政策。参保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参保人员住院使用中医药服务的医疗费用,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

四、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面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部分新增和修订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38号)有关要求,积极支持中医诊疗技术的传承、创新和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中原建设和保障人民健康中的作用,我市经过认真研判,反复推敲,充分征求相关中医医疗机构意见,组织专家开展了136个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工作(其中新增项目13个,修订项目123个),印发了《周口市医疗保障局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河南省部分新增和修订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周医保办〔2021〕46号)文,并于2021年9月30日正式执行,平均增幅179%,最高增幅780%,充分体现中医药技术劳务价值。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33号)文件要求,按照《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表》所列内容,完成我市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符合启动条件时,及时启动价格调整程序,做到总量保持平衡,价格有升有降,重点有所倾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探索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医保改革和创新,探索实行中西医病种同病同效同价,按照国家要求做好药品目录动态调整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用药保障水平,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努力推动中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2023年5月9日


责任编辑:市医保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