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出的20250311号提案《关于利用医保资金开展疾病预防与健康教育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提出“在周口市医保资金中设立疾病预防与健康教育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相关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项目的实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明确医保资金在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方面的投入比例和使用范围,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社保法明确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医保基金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按规定使用,目前无法实现设立相关相关专项基金。
您提出“关于探索将中医治未病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的健康管理服务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市医保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的传承和发展。我市医保部门对中医药支付有倾斜政策,2023年以来陆续开展了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试点和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提高部分中医病种的支付标准。目前,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市级医疗保障部门无调整项目的权限,但我们会及时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反映您提出的建议,探索将中医治未病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我市严格落实《河南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将居民医保当年个人缴费的7.5%用于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发挥医保作用,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下一步,市医保局会持续完善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政策公开,强化基金监管,建立医保基金使用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工作。我们将继续落实好国家、省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持续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促进我市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