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提出的第0076号建议《关于乡镇卫生院医养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积极推动医保政策与医养结合服务相衔接,适当放宽医保报销范围
医养结合机构作为近年来的新兴事物,为解决患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生活、医疗照护提供了方便。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的不断深化,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已经覆盖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关于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项目报销范围,我市目前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医保药品目录,市级医疗保障部门无调整项目的权限,下一步,我们会及时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反映您提出的建议,建议将更多老年人康复理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关于探索建立长护险与乡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服务对接机制方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医保局将周口市确定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市和《中共周口市委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周口实践的实施意见》(周发〔2024〕12号)关于“改善对孤寡、残障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要求,目前我局已向市政府提交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请示。
建立长护险制度涉及医保、财政、税务、民政、残联等多个部门间的协调、联动,需要财力支撑,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我们正在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准备,测算基金筹资规模,合理确定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标准,力争尽快建立长护险制度,使失能人员的生活进一步得到保障,有效缓解失能人员的家庭负担,进一步改善民生,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工作。我们将继续落实好国家、省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持续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促进我市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