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医保办〔2023〕7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就业促进和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按照《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19〕3号)规定,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豫医保办〔2020〕48号)中试行期满的B类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再次进行了论证,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2年试行期满B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徒手盲插鼻肠管置管术”等10个项目转为正式项目,并统一确定市县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医保支付类别和参保人员首自付比例(见附件)。
二、取消“经络收放疗法”项目,医疗机构提供相关医疗服务的,按照中医推拿类项目价格标准收费。“经皮静脉血栓抽吸术”“经皮动脉血栓抽吸术”合并为“经皮血管腔内血栓抽吸术”项目。“微量精子/单精子冷冻”“微量精子/单精子解冻”“经宫腔镜阻抗控制子宫内膜切除术”“经皮房颤冷冻消融术”4个项目,通过修订现行项目方式实现对相关医疗技术的兼容。
三、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相关费用时参照本通知执行,工伤保险支付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各级医保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尽快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提前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市医疗保障局。
附件:周口市2022年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周口市医疗保障局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