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聚集减轻困难群众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加我省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
对特困人员、孤儿参保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保给予定额资助,自2025年起,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
原则上困难群众在其困难身份认定地(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居民基本医保,并由困难身份认定地按规定给予资助。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当年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