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关于印发<周口市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改办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三明采购联盟部分医用耗材中选产品在我市落实工作,决定对落实三明采购联盟部分医用耗材的生产厂家及品种进行增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补挂网范围
对三明联盟医用耗材中选产品目录中本次采购品种不可吸收缝合线、可吸收缝合线、钠石灰、多酶清洗剂、一次性使用套管穿刺器、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等医用耗材的同类品种进行增补申请挂网。
二、增补条件
(一)企业申报增补产品须为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产品,且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在全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有2次及以上销售记录(须有相关产品的销售发票等佐证材料)。
(二)企业申报增补产品以三明采购联盟中选品种的规格、型号、价格等为参照标准,自愿降价的纳入增补范围(相近规格品种的申报价格以中选品规为基准)。增补产品如在其他市级及以上集中采购中产生新的低价,自其中选价格生效之日起(以正式公布中选结果日期计算),须在30日内主动向市医保局申请进行价格联动,未进行价格联动的,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有关规定处理。
三、增补程序
(一)企业申报。有意向增补的企业请于2024年12月22日前向市医保局递交增补挂网申请(见附件),并提交相关资质材料,申报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注册)批件等企业资质信息和省医药平台挂网信息及销售记录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质审核。市医保局2024年12月26日前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向省医保局申请挂网。
四、有关要求
(一)增补企业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对于存在虚报、瞒报等不诚信和违规行为的企业,按照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中选品种在其他市级以上集中带量采购或平台挂网产生低价时,企业应于30天内向市医保局申报,实行价格联动。
(三)相关产品纳入周口市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按周口市落实三明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要求执行。如医疗机构反映中选企业存在选择性供应、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等情况,经核实后将视情况将取消医用耗材挂网。
联 系 人:张景鑫、许幸丽
联系方式:0394-8289586 16691810061
附件:1.产品明细
2.落实三明采购联盟部分医用耗材增补中选企业申请表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2:落实三明采购联盟部分医用耗材增补中选企业申请表.docx
关于增补落实三明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部分医药耗材产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