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法规和规划科 时间: 2022-06-21 15:57:2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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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医保〔2022〕21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就业促进和医疗保障局经济开发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决策部署,推进我市医保信息平台全面、深入应用,进一步方便群众享受医疗便捷服务,助力我市营商环境和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落地和深化应用评价工作

从今年1月份,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展按月跟踪评价各省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深化应用情况。按照省医保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深化应用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业务编码深化应用工作是我市下半年医保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重点,各单位要指定专人,明确责任,逐项对照落实。

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应用工作

(一)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线下全流程

院内所有需要出示身份凭证进行参保身份核验的流程(包括挂号、诊间核验身份、支付、取药、取报告等)均需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半数以上服务窗口需配备电子凭证扫码设备及相应引导物料。院内全部自助机设备均需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线上全流程

按照省局要求,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试点医院要积极协调医院HIS商、线上服务厂商等相关部门,对接省移动支付中心进行改造连调,规范线上接入标准。实现参保人通过小程序可进行线上预约挂号、医保结算、报告查询等就医服务。

(三)其他定点医药机构

所有定点药店均需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购药。医保服务窗口、药店结算台均需配备电子凭证扫码设备及相应引导物料,积极推广参保人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四)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和应用

1.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医保电子凭证在医院和药店的宣传和引导工作,要充分利用国家医保局APP、豫事办、支付宝小程序、微信等载体,进行宣传推广,积极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多层次引导参保群众激活并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确保2022年底,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70%,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达到35%。

2.2022年12月底前,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实现100%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深入到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医保经办、医疗机构HIS系统改造对接,拓展医保电子凭证在预约挂号、缴费扣款、检查检验、药房取药、报告打印、病历查询、自助服务终端等场景应用,实现参保群众看病就医免带卡,凭医保电子凭证完成全流程就医服务。

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和应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改善群众就医服务体验,促进医疗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自2022年7月15日起,我市不允许再使用手工录入身份证号码就医结算。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通知定点医疗机构抓紧时间自行购买读卡器和扫码盒设备,及时与医院HIS开发商对接进行调试。

三、严格落实月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快落实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推广应用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医保电子凭证、移动支付推广应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参保人员激活及应用情况、医保电子凭证医院全流程改造、医保电子凭证线上医保开通等情况,于每月20号前将相应佐证材料报送市医保局。市局将针对医院建设情况进行每月抽查,对建设不合格的扣除信息化标准化量化绩效指标相应分数。

四、移动支付推广应用工作

按照我省“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方式,确定周口市中心医院、周口市中医院、周口市妇幼保健院、周口骨科医院为医保移动支付试点。按照《关于印发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医保移动支付技术规范2.0的通知》(医保办〔2021〕16号),根据定点医药机构接入规范,组织力量进行系统接口改造升级,完成医院小程序与移动支付中心进行交互,从而实现参保人直接通过线上小程序完成医保基金和个人自费资金线上支付。

20227月底,各县(市、区)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50%;定点医药机构电子凭证结算率达到20%。

2022年9月底前,参保人员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60%;定点医药机构电子凭证结算率达到30%,其中接入移动支付的医院移动支付占比总结算达到10%。

2022年12月底前,全市所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完成医保移动支付系统改造接入和电子凭证全场景应用;各县(市、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日均结算量超过1000笔)不低于50%;参保人员电子凭证激活率达到70%;定点医药机构电子凭证结算率达到40%,其中接入移动支付的医院移动支付占比总结算20%。

五、做好医保信息化标准化绩效评估工作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标准化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要求,做实做细定点医药机构贯标深化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职工历史数据报送、十五项业务编码规范数据上传、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医疗机构接口改造、基金智能监管子系统应用、相关材料报送等工作。(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绩效评估指见附件

六、加强医保网络和数据安全使用管理

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和市医保局下发的《关于安全使用医保骨干网络的通知》加强重要数据和骨干网的安全使用管理。涉密数据要严格保密,强化数据安全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数据提取、使用和处理等审批流程。按照“知所必须,最小授权”的原则,根据经办业务人员职责区分设置业务操作和数据查询权限。加强信息系统运维人员和经办业务人员权限管理,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保障数据依法依规有序共享。

 

附件:河南省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绩效评估指标

 

                                               

                                                                                                                                                   2022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