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服务经办工作;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行风建设、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集中采购预付金拨付及结余留用资金的拨付工作。
(二)承担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三)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资金)结算管理工作、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和医疗保障基金(资金)财务报表编制、审核、上报及异地就医结算费用的上解下拨工作,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工作。
(四)承担市本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预付金拨付及结余留用资金的拨付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全民参保计划;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结算工作。
(六)负责“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稽核工作。
(七)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