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行为,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更好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河南省医保局制定了《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办法》,适用于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根据工作要求,现将我市部分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情况面向社会公示(见附件)。
特需医疗服务,指公立医疗机构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为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需求,由患者自愿选择,在服务设施、诊疗环境、就医体验等方面提供的更加优质便利的医疗服务。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依法自主确定。
医疗机构拟定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须遵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公开透明”的原则,定价应基于成本测算,不得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应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质价相符;应全面、真实、准确公示价格信息。
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应严格按照特需医疗服务内容向患者提供服务和收费,并落实知情同意制度,由患者自愿选择,不得暗示或变相强制患者接受特需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在提供服务的场所显著位置和医疗机构官方网站明确清晰地公示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价格和投诉渠道等有关事项;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调整价格应提前发布项目价格调整公示信息;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特需医疗服务费用需完全自费,请广大群众在接受服务前主动查看价格公示信息,建议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理性选择,不盲目追求“高价特需”。如遇未公示收费、诱导消费或强制捆绑收费,请保留缴费凭证并拨打监督电话举报。
周口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电话:0394-8289856
附件:周口市部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情况.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