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变化
★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 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本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的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或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医保关系在职转退休,从办理之日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划入额度和办法。
二、职工门诊支付限额及范围有变化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5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6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每次50元,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5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65%。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每次50元,报销比例为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60%。
三、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有变化
★年度统筹基金报销最高封顶线,在职人员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封顶2000元。
★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22年下半年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在职的750元,退休的1000元。
★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职转退休,从办理之日起,为其变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四、3类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有变化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计入,统筹基金原来划入的钱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 月定额划入,经测算,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每人每月划入58元。
★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计入标准: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计入。
五、待遇享受有变化
★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和门诊特药待遇可同时享受,就诊时应分别开具处方,分别结算。 .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待遇。
★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人员,补交欠费后,欠费期间内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异地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工作人员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应在居住地选择开通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联网结算。
★参保人员在市统筹区域内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