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四级监管模式:第一级依托医疗集团内控制度自查自纠;第二级通过国家医保智能监控平台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审核监管;第三级开展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的常态化监管检查;第四级从严从重处理上级交办、巡察移交、投诉举报等问题线索。
完善“建、查、防、新、准、严”6字诀监管措施,推进视频监控,通过“大数据分析+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医保电子凭证,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构建医保结算数据全面智能审核,实现智能监控“一张网”;突出舆论宣传、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深化部门联动,强化医保、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机制。
建立实施四级监管模式以来,进一步巩固了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医保基金监管取得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