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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咨询详情

主题

关于周口居民医保 在郑州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咨询

咨询时间

2024-04-17 14:12:25

处理部门

周口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4-04-23 17:14:30

详情

你好,我想咨询关于周口居民医保,在郑州三级医院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否降低, 大病医保和医疗救助的部分是否会因为异地就医产生报销比例降低的问题. 如果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是否和周口市内报销比例一致

回复内容

您好!1.关于周口居民医保,在郑州三级医院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是否降低的问题。 转诊如果是非正常转诊会降低报销比例,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周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规定: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2.关于大病医保和医疗救助的部分是否会因为异地就医产生报销比例降低的问题。 依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内规定:规范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为政策范围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下同)医疗费用,不包含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含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首先自付部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一致。2022年5月1日(含)起,大病保险政策倾斜对象调整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其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居民降低50%,为5500元;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分段支付比例较普通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为:5500元-10万元(含10万元),大病保险支付65%;10万元以上,大病保险支付75%;年度支付不设封顶线。 医疗救助部分随着居民基本医疗不再降低报销比例。 3.关于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是否和周口市内报销比例一致。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周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规定,支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普通住院、普通门诊(含门诊统筹)、药店购药、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时执行与我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住院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与本地就医待遇一致。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以外统筹区异地就医时执行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待遇。就医地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按规定实行直接结算;未能实现异地联网结算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或门诊特定药品费用,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再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