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问题咨询详情
主题
周口城乡医保卡异地报销比例
咨询时间
2024-05-06 09:16:29
处理部门
周口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4-05-07 15:33:36
详情
你好,我办的周口城乡医保卡,现长居苏州,在苏州三甲医院看病,具体怎么报销医疗费以及报销比例。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36号)文件精神,太康县参保居民在省内三级定点医院和省外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2000元,在正常转诊或者备案的情况下,报销比例为2000-7000元50%,7000元以上68%;如果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较低不超过2000元,达不到起付标准,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无法报销。